保护个人信息要套紧“法治笼头”
随着不法分子侵害个人信息的方式不断“更新迭代”,亟须司法机关不断升级打击策略、优化打击方式
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。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对公民征信信息、生物识别信息、行踪轨迹信息、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,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。
(相关资料图)
近年来,随着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和商业价值日益凸显,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盯上了公民个人信息,违法获取、非法买卖、故意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不时发生,导致老百姓的安宁生活受到无端滋扰,甚至威胁到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。特别是行踪轨迹信息的泄露,会直接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安全。以此次发布的一则案件为例,被告人通过采用手机定位、查看快递信息、蹲点守候等手段,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行踪信息并提供给他人,最终造成了极端事件的发生。
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《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(2021)》显示,2021年以来,因个人信息泄露、垃圾信息、诈骗信息等原因,网民总体损失约达805亿元。82.3%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。由此可见,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。
与此同时,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花样也在不断翻新。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例,除了行业“内鬼”内外勾连出售用户个人信息这一传统方式外,有企业在正常业务出现亏损后,竟通过设置贷款广告链接,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人填写详细个人信息,再倒手卖给金融公司信贷员牟取非法利益,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俨然成了一些不法公司的生财之道;有技术开发人员将可以窃取照片的软件伪装成“颜值检测”软件,发布在论坛上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,以此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;还有人借给新农保参保村民进行认证之机,将获取的大量村民个人信息用于激活网站账号,再进行出售或者用于批量商业运营……这些都凸显出侵害个人信息的方式在不断“更新迭代”,亟须司法机关不断升级打击策略、优化打击方式。
这批典型案例就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:在案件发生后,办案机关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,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或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深挖上下游犯罪,从个人信息窃取源头到出售末端,进行全面排查、精准打击,彻底斩断犯罪链条,或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,加强与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沟通,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示风险,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及时堵塞治理漏洞,促进相关各方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力,最终取得良好的打击治理效果。
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尽管目前我国刑法、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规定,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,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,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实践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情况,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,比如信息类型如何界定、刑事处罚标准如何确定、庞杂的信息数量应该如何核查等,仍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指导。这批典型案例就对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,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如何定罪量刑提供了明晰的指导,也让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此类犯罪时更有章法、更有底气。
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。发布典型案例,除了可以有效指导检察机关办案外,也能有力警示震慑不法分子,让其不要将黑手伸向公民个人信息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对公众来说,这些典型案例也是非常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素材,能够有效警示公众提高个人信息防护意识,以防止个人合法权益受损。总之,只有套紧个人信息保护“法治笼头”,才能让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有保障。(马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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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惩非法使用行为
目前,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有三种类型,即非法获取、出售和提供。依据罪刑法定原则,难以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行为定罪。现实中公民很难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、出售及提供,而更容易发现的是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。并且,个人信息单纯的不法流转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危害性,而非法使用才是危害性的直接体现。纵观整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,均将非法使用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为模式与收集、买卖等模式并列规定,行为人对于非法使用行为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。因此,应加大对非法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同时,考虑到刑法的补充性和保障性,应研究将非法使用行为入罪。(河南 田建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