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触犯刑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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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2020年11月,徐某在明知刁某购买银行卡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与对方约定以每张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。其后,徐某配合刁某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用于手机银行转账的U盾,并将所办理的银行卡、U盾交给刁某。2020年12月,徐某办理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先后转入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23万余元,刁某依约支付徐某人民币6000元。2021年1月,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同年2月,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专家点评:本案中,徐某和刁某谈好银行卡交易价格后立即去银行开办了银行卡等,并将银行卡等物交给刁某,在刁某使用其办理的银行卡中转资金后,徐某得到6000元。该交易价格、交易方式明显异常,徐某应当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,但仍通过开办银行卡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的方式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专家提醒:近年来,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,而出售电话卡、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。出售银行卡,不仅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,还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在此提醒大家,切忌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、手机卡、银行卡等,买卖、租赁、出借给他人,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。·朱震宇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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